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07:54:44 来源: sp20240708

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

  全球新冠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2023年11月以来我国入境人员中JN.1新型变异株检出明显增加。当前我国新冠疫情保持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但冬春季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全国流感疫情仍在高位流行,部分地区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呈波动变化。元旦春节假期临近,春运即将开始,人员流动将大幅上升,群众探亲访友、旅游、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将明显增加,可能进一步加大疫情传播风险,预计全国多数地方元旦春节期间仍面临多种呼吸道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趋势,防控任务艰巨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春季、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传染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保持元旦春节期间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强化口岸疫情防控力度

  各地口岸要密切关注国际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疫情,尤其是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重点来源国新冠疫情和变异株检出情况。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输入传染病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异常人员、检疫发现异常人员的核酸抽检,强化病原实验室检测,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报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地要引导出境人员关注目的地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降低境外感染风险;归国后应主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症状后及时就诊,主动告知医生出境史。

  三、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疫情流行趋势、病毒变异、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持续推进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及时掌握不同病原的流行特征和病原谱变化。各地要根据多渠道监测结果动态开展疫情形势风险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医疗资源和防疫物资应对准备。及时动态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提醒公众及学校、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落实公共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加强春运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运输组织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客运场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或开放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候乘车(船、机),减少乘客聚集和等待。做好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交通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和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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